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北京商报报道,今后,外资银行代表处将退出中国历史舞台,外资银行在华设立网点将以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3种方式存在。28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在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面向外资全面开放以后,该细则将成为外资银行在华设点并展开业务的法律依据。
在银监会关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告中明确指出,今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不得设立代表处,《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代表处、中外合资银行代表处的监督管理参照《条例》、《细则》执行。
另外,外资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的,该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的代表处可以保留不变,已经设立的总代表处应当在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开业时完成关闭手续。其他外资银行总代表处应当在2007年6月1日前关闭,其职能转入该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被指定为管理行的外资银行分行。
也就是说,今后新设银行网点将不再有“代表处”一说,目前正在转制过程中的外资银行所设立的代表处将在改制完成后退出历史舞台,而不打算进行转制的银行代表处将在明年中全部隐退。
据悉,截至9月末,国内共有来自22个国家的70多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共设立分行和支行252家,法人机构14家,代表处242家,外资银行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2%。同时,有25家银行引入18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金额达到181亿美元。(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