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黑基金"案仨人敛财261万 最高被判刑5年半
2008年06月24日 11: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看去年基金火爆,有人也想借“鸡”生财。记者昨日获悉,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发行未经批准的基金敛财261万元,其3名高管被西城法院分别判处5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5万元。同时,261万元涉案赃款已被法院追回,并发还给18名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鼎鑫公司高管陈青春、乔仝童、赵晓阳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陈青春等3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李罡)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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