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在购买基金类理财产品时要格外注意,如果购买得太早,大笔资金很可能会冻结在账户中一段时间,而此间只能享受活期利息;如果想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可以到临近停售日时再购买,但如果产品热销的话,也有可能买不到自己希望的额度。
广州市民纪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本月中旬他用几十万元资金到工行购买理财产品“富甲天下”,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销售日期截止到10月22日。但22日这天,他打电话到工行才得知,该产品的销售期延长至29日。
理财产品的销售期为什么会延迟呢?纪先生很是不解,认为银行不讲信用,导致自己的资金闲置太久,错过了再次投资的机会。纪先生说,早知道该产品的销售日期到月末才结束的话,就会先把这笔钱拿去打新股,等到29日再购买,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
为此,记者联系了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该营业部表示,“富甲天下”发售期是鉴于发售期市场情况,依照该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而延长的,符合相关规定。对此,纪先生表示,在他购买该产品时,产品说明书还没印制出来,后来由于出差,也没有再到银行索取。而银行在说明书还没有印制的情况下,也没有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据记者了解,该行此次发售的“富甲天下”,实际上是基金产品,因此投资者购买时会遇到与买基金一样的风险。一般情况下,一只基金的募集规模只有达到2亿元之上,才能开始运作。因此在销售时,基金公司不会公布销售期,只会设定一个销售量,如果始终不能达到销售规模,就会放弃计划。这样就出现了购买风险,因为在募集期很难知道最后的销售情况会怎么样,但投资者还是要先行购买,当计划取消时,再由基金公司把钱退回来。因此就会出现像纪先生一样,资金闲置,失去其他投资机会的情况。
贴士
理财产品的关键“时间点”
除了基金类产品之外,购买其他理财产品还有没有需要注意的“时间”问题呢?据农业银行理财师介绍,以下四个“时间”需要投资者正确认识:
一是“发售日期”。所有理财产品都有发售日期,即产品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产品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一般发售期为一至两周,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是“计息日”:计息日是理财产品正式运作的日期,一般在停止销售的次日。因此计息日和停售日并不是一个概念,销售期内,客户的资金存放在客户活期账户里,只计活期利息,不计理财收益,理财收益是从起息日才开始的。
三是“提前终止日”:在规定的日期里,银行或投资者有权提出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的投资。一般产品说明书会标明可以提前终止的日期。
四是“观察日”:目前很多银行推出设有观察日的理财产品,如在一年中设有四个观察日,每季度有一个。在观察日这一天,如果理财产品的收益达到预期,可以提前终止投资。但是“观察日”跟“提前终止日”也不是同一个概念,在观察日结束投资,需要产品的运作一定要触及提前终止的某些条件。而“提前终止”却不需要,只要银行或投资者认为有需要提前终止,就可以对设有“提前终止日”的产品提出终止。(记者 伊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