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公布
2008年07月09日 16: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08年7月9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公布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办法》明确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栋旆ā坊瓜晗腹娑瞬『χ砦藓淼某绦蚝筒普固式鸬纳炅斐绦!栋旆ā芬蟾骷渡涛裰鞴懿棵藕筒普鞴懿棵虐凑罩霸鸱止ぜ忧慷圆『χ砦藓砉毯筒固式鸱⒎徘榭龅募喽郊觳椤6陨矶ǖ阃涝壮(场)或者提供病害猪的货主虚报无害化处理数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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