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此,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27日就该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问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有何特殊意义?
答: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始于1999年,至今已经实施了近8年。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至2006年,全国656个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8年来,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虽然有所推进,但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底数不清,加上各级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缓慢,只有54.7万户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因此,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今年8月份,国务院发布了2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指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居住权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生活的一项最基本权利。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有利于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调动其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是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出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渠道,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及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详细规定,对于确保廉租住房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哪些?与此前资金来源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八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四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其他资金。
与以往资金来源相比,此次规定的资金来源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了三条资金来源渠道。即:除中央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预算也要相应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来源。二是提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即从原来的5%左右,提高到不少于10%。三是明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均要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这主要是考虑,从近几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未完全落实到位。截至2006年底,账上各地约有8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部分资金也必须按照规定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此外,部分地区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在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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