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对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及允许客户透支交易案进行了查处,给予金迪期货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
经查明,2004年3月至12月,金迪期货上海营业部在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继续进行期货交易,金迪期货从交易中非法获取手续费收入2万余元。同年10月19日,金迪期货上海营业部某客户可用资金余额为-3800余万元,而当日金迪期货全部自有资金余额为1000余万元,金迪期货实际挪用其他客户保证金2790余万元,同样的情况还存在于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1日期间。
金迪期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原《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给予金迪期货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对金迪期货总经理徐根雪、交易结算部经理吕仙英分别处以4万元?,对金迪期货上海营业部总经理申唯正处以2万元?,对上海营业部风险控制负责人朱亚光处以1万元?。
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证监会将坚定不移地严格执法。对破坏期货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处罚及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以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商品期货的健康发展。
这位人士指出,各期货公司在市场开发、期货交易等活动中,要充分做好对客户风险揭示和风险管理工作;高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严禁透支交易、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股指期货推出之际,期货公司更要合法、合规经营,把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这对市场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赵彤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