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贾全欣)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央企业“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国资委将出台多项措施,确保央企安全生产。
他是在今天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
这些措施包括:不久即将下发执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二00八年国资委将启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中央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媒体应对和善后处理机制;对所有农民工、临时工都要进行岗前培训,未进行培训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等。
黄淑和表示,中央企业要在全社会率先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明确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规定,加大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并纳入企业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到位的,要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利润中予以扣减。
他强调,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该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中央企业年度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都要依据规定进行降级、降分的处理,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据统计,今年一至十一月,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十三起、死亡一百九十二人。与上年同期相比,生产安全事故减少八起,死亡人数减少六人。由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仍不平衡,个别行业、个别领域、个别企业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