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宣布,自今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利息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这一政策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仍可调节收入分配
利息税不仅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从性质上来讲属于非劳动所得,对于利息所得征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同时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税目。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从社会分配公平的角度考虑,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税收手段对个人包括利息所得在内的全部所得进行调节。国家将利息所得税的税率由20%下调到5%,是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所做的抉择。
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和利息税恢复征收时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目前来看,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的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适当减征利息税是十分必要的。利息税按5%的税率征收仍然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按调整前后分段计税
利息税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认为,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利息所得应该按照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要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表示,根据人民银行现行规定,居民个人存在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有两种计息的方法。一种是积数计息法,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比如活期存款按照现行规定按季结息,并且适用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存在银行的活期储蓄每天只是累计计算计息积数,而不计算利息,等下一个结息日计算利息。
由于8月15日应按新的税率结算税款,因此商业银行从8月15日分段计算计息积数,也就是说8月15日之前有一个积数,8月15日这天开始到结息日又有一个积数,到结息日要套用当天的活期利率分两段分别计算所得利息。再按照8月15日之前,就是20%的利息税率扣缴税款,然后在8月15日以后则按5%扣缴利息税款。代扣之后所得的实际利息就是储户应得利息。
不会影响财政支农补贴
调减利息税会对利息税带来减收,这对国家财政收入是否有影响?能减多少税收收入?会不会影响明年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呢?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指出,按照2006年水平,我国大概一年利息税收入在400多亿元。今年的利息税收入如果在不调税率的情况下也是在这个水平上下浮动,考虑到在四五月份出现了一些银行储蓄存款波动,这可能会对利息税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总体利息税的收入水平是比较稳定的,大体每年是在400亿元左右。如果按全年来算账,从20个点减到5个点,实际上减少了3/4,也就是说利息税收入由400多亿元减少到100亿元左右。所以从单项来讲对利息税收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是由于近几年企业的效益在提高,个人的收入能力也在提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比较高的增长比例。1至6月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比例都超过20%。所以,虽然利息税本身减少了,但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来讲总体上还是有大幅度的增长,不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大的减收的压力,也不会影响对农民的一些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对农民的财政补贴。
有利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国务院宣布调减利息税的同时,人民银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次调减利息税率和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实际上体现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两项重要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
总体上看,出台减征利息税和加息的措施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长远看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关专家分析,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但是要看到,目前我国投资增长比较快,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了25.9%,物价指数也有一定的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半年达到了3.2%,特别是其中6月份同比上涨4.4%,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针对当前这种形势,国务院根据授权做出了将利息税税率由20%调减到5%的决定。同时,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的基准利率。这两项政策的同时出台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效果,对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对调节和稳定通货膨胀的预期,保障居民存款的利息收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