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设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 改善风险内控
2008年04月01日 19: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记者 贾靖峰)内地即将首次在期货公司中设立首席风险官。中国证监会周二发布《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将这一规范细化出台,以期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改善公司内控机制,规定将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颁布的规定明确了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职责、履职保障、任免程序、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事项。规定首席风险官的特殊职责:即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而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规定,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时,应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首席风险官还将负有报告职责,对期货公司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化解风险要求的,或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首席风险官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此外,规定还赋予首席风险官以“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以保障其正常履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该规定旨在引导期货公司有效规避合规风险,加强自我管理,自发建立以首席风险官制度为基础的合规、风控体系,规定的发布将对期货公司合规经营、风险管理、期货市场诚信体系有所助推。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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