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谈判过程?
答:2006年11月,胡锦涛主席访问巴基斯坦期间,我国与巴基斯坦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合作),并宣布启动服务贸易协定谈判。此后,两国按照全面均衡、互利共赢的谈判原则,历经两年五轮谈判,于2008年12月就服务贸易协定内容和服务部门开放具体承诺表达成一致,圆满结束谈判。2009年2月21日,在戴秉国国务委员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陈健与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汗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武汉签署了《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作为扎尔达里总统此次访华的重要经贸成果。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协定什么时候生效实施?
答:《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中巴两国在WTO承诺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促进服务业交流和合作、处理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协定包括正文的25个条款和2个附件。正文分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其他条款等4大部分。两个附件分别为中方和巴方的服务开放具体承诺表。在双方履行国内相关程序后,协定有望于2009年上半年内生效实施。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做出了什么样的开放承诺?两国服务提供者从中能够得到什么好处?
答:《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是迄今中巴两国各自对外国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两国将在各自对WTO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市场准入机会和优惠待遇,为两国服务提供者加强合作和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而言: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详情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对正在建设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巴基斯坦是我国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两国友谊源远流长。近年来,中巴自贸区建设始终受到两国领导人的关心和支持,从而为两国的自贸区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自2003年以来,中巴自贸区建设不断深化,一年迈上一个新台阶: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4年10月启动自贸区联合研究;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8年10月签署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以促进投资合作;2008年12月结束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两国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协定的实施,将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增进服务业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07年7月起实施。请简要介绍协定的基本情况和实施效果?
答:2006年11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的见证下,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投资内容。协定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根据协定,双方对全部货物产品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5%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目标是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协定实施以来,双边贸易发展顺利,经济合作持续深化,企业联系不断加强,人民生活日渐受益,政治关系日益密切,两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008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两国政府再次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双方同意在中巴自贸区框架下,对巴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补充议定书的签署和实施,将加快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巴投资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区设厂。我们相信,此次《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将使两国经贸关系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水平。
问:请简要介绍目前中国自贸区建设总体上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主要包括:
亚洲:扩大内地对香港、澳门开放,签署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5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完成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的自贸谈判;拉美: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和《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开展投资谈判;与秘鲁结束自贸谈判;推进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南太平洋地区: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澳大利亚的自贸谈判;欧洲:推进与冰岛、挪威的自贸谈判;非洲: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启动了自贸谈判。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推进《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2009年下半年将启动与瑞士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利润,增加消费者选择,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因此,今后中国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贸区建设,为世界经济、贸易、投资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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