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南湖国旅·西部假期向羊城55岁以上的长者派送价值100元的旅游消费券,首批消费券数量为20万张,合计总值达到2000万元(详见昨日本版报道)。此举一出便引发城中热议。市民不免疑问:商家发放的消费券与国家发放的消费券有何不同?是否违规?
对此,一位政府管理部门的法规处人士称,由于不了解南湖国旅发“旅游消费券”的具体情况,因此不好判断其是否违规,需研究后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它与国家发放的消费券并不一样,国家政府部门发放的消费券是直接以财政收入为依托,相当于给市民的现金补贴,是一种真金白银的拉动消费的做法。而不少市民认为,南湖国旅的这种做法其实和一些商场打折促销、“买三百送一百”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一种促销手法。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为防范扰乱货币流通秩序,滋生腐败、逃税等问题的发生,早在1995年,我国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就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有违反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1998年12月11日,国务院又下发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5年5月1日我国出台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明确制作、发售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此外,各地也出台不少类似的规定,但各种代币券、卡的办理和使用情况“依然故我”。
“有需求就有供给,购物卡(券)一方面有使用便利的特点,另一方面,几乎与钱等同,为社会上的各类灰色收入提供了载体和渠道!蹦陈墒κ挛袼穆墒α蹙卜治鏊担淙皇嗄昀粗醒牒偷胤秸鎏瞬簧俅铱(券)的禁令,但到目前为止,因这种公开行为受处罚的很少,使得有令不依,违法不究,也就没了权威性和威慑力。另一位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目前我国在规范权力运行、收入和财务、税务制度、反商业贿赂等方面还有很多制度漏洞,只要法律体系尚未健全,法律、法规未能得到严格执行,即使眼前禁止了购物卡、券,很快社会上就会涌现出其他替代品。因此,法律体系不完善,法治水平不提高,禁令将只能是“一厢情愿”。(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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