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救灾重要物资价格
2008年06月05日 16: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保障地震灾区所需过渡安置房生产,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6月4日,天津市物价局对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列入此次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主要是:灾区过渡安置房生产所需的热轧卷板、彩涂钢板、带钢和聚苯乙烯等4类原材料。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灾区过渡安置房所需原材料生产企业,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5月12日的实际销售价格。在5月12日后已经涨价的,从6月4日起必须恢复到5月12日的价格。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邱观史】
专题报道:四川汶川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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