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政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2008年04月28日 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纪委书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洪章近日在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答问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王洪章说,人民银行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人民银行主动将需要社会周知的信息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主要包括有: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与职责、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法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经济金融统计报告、人民银行政务公开规定和办事机构、及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相关履职信息。同时,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金融信息和政策,及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发布。
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人民银行有些信息关系到国家秘密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有些信息的公开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些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影响行政执法或威胁个人、单位的安全。为此,我们明确了信息公开原则,建立了比较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充分发挥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和保密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的审查,以保障人民银行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合法合规。同时,总行加强了对分支机构信息公开范围的对口指导和规范,相信能够把政府信息公开和风险控制有效结合起来,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应该公开的经济金融信息和政务信息。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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