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新的燃油消费税为每吨101元人民币,而2006年4月份起实行的税率为每吨30.45元人民币。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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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制约,国内炼油厂不愿用石脑油,而倾向于直接出口,消费税的计征可在一定程度上封堵炼油厂大量出口石脑油的投机做法
★ 本刊记者/郇丽(文) 刘震(摄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用油企业恢复征收石脑油(别名轻汽油,主要用作化肥、乙烯生产和催化重整原料,也可以用于生产溶剂油或作为汽油产品的调和组分)、溶剂油、润滑油每升0.2元,燃料油(广泛用于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炉和其他工业炉燃料)按每升0.1元的消费税。
此次调整后,该税率将是之前执行税率的3倍左右,而且计征将追溯至今年1月1日。
2006年4月份起实行的税率为每吨30.45元人民币,如今全额征收后,消费税将为每吨约110元人民币。
上海鹏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傅瀛表示,全额征收之后,意味着每吨燃料油的销售成本上升70元,对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的压力都会比较大,燃料油下游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必然水涨船高。
事实上,税率的提高将促使行业支出成本的整体增加,并可能导致终端销售环节价格的攀升。
由于消费税的调整势必导致用油企业的成本上升,这极有可能进一步推高刚刚创下11年新高的消费价格指数。再加上此时国际原油收盘价刚刚突破每桶100美元大关。因此,尽管在去年12月25日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已经透露,2008年将研究调整消费税政策。但此时调整,仍令市场深感意外。
封堵石脑油出口
2006年4月1日起,在原来已经计征汽油、柴油消费税的基础上,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四种成品油及航空煤油开征消费税,其理由是抑制资源密集型行业投资并促进能源节约。
另一方面则是试图堵住部分企业偷逃税的漏洞。据介绍,由于这些种类的油品与汽油、柴油存在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直接作为汽柴油使用。因此,在实际征管中,个别企业通过将汽油、柴油冒称为其他油品逃税。
但是当时因为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政府担心征税力度过大,不利于价格稳定,随即规定按应纳税额的30%缴税。
有趣的是,目前开始全额计征消费税,也并非之前所担忧的理由已经发生转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学诞称,恢复全额税率应该依然出于节约能源的考虑。
但国金证券分析师刘波认为,此次消费税的全额计征,是想在一定程度上封堵炼油厂大量出口石脑油的投机做法。这从《通知》的具体规定中可见一斑。
这次《通知》规定,进口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石脑油的企业直接对外销售则须征收消费税。
由于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制约,国内炼油厂生产的石脑油,如果加工炼制成汽油、柴油,只能按远低于国际标准的计划价格销售,考虑到石脑油价格紧跟国际市场,直接销售石脑油而不是用石脑油生产受到价格管制的汽油、柴油,是当前国内炼油厂规避政策性亏损的通行做法。
据海关统计,2007年中国石脑油的出口量为173.9万吨,同比上涨10.54%。据刘波估算,若按2007年出口数据,全额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后,将增加行业成本32亿元。
调控市场主体结构
在中国石脑油出口增长的同时,2007年却进口石脑油约106.8万吨,同比暴涨67.11%。这主要是因为山东青岛丽东63万吨PX装置投产,使得石脑油进口量大增。
随着2008年独山子石化、天津石化等乙烯项目的投产,预计还将新增约1200万吨的石脑油需求。另外,中海油和壳牌公司合资的年产80万吨乙烯项目,每年也将进口约240万吨石脑油或凝析油。
根据《通知》规定,由于此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国产石脑油用在乙烯项目上作为原料,不仅不用全额征税,还将过去的30%消费税免予征收。因此对于以上项目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对于中石化、中石油而言,自产的石脑油就主要用于乙烯等化工产品市场,对他们而言,税负同样有所下降。国泰君安证券因此预测,中石化、中石油将分别增加税前利润16亿元和6亿元左右。
相反,在燃料油方面,地方炼油厂进口燃料油提炼其他油品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
从俄罗斯、新加坡和委内瑞拉进口的燃料油,一直是中国独立炼油厂(中石油、中石化等炼油巨头之外的独立炼油企业)们的主要原料来源,这些炼油厂为中国市场提供着约15%的油品供应。如今,这些独立炼油厂,将受到远胜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国家队”油企的消费税冲击。
还有那些以油为燃料的电厂,油价高企已让面临巨大困境,此次税负上的挤压,将进一步提升了发电成本。
由此来看,全额计征成品油消费税,不仅是对石油化工产业的产品结构调控,也是对市场参与者的组成结构的调控,消费税的全额征收,放大了调控的力度。
下一步,燃油税?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对媒体表示,对燃料油征收消费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燃油税的雏形。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也对此声称,燃料油消费税的征收等于是为燃油税提供了操作模式上的一定经验。
在国外,燃油税本是消费税的一种形式。在国内却不同,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对所有性质用油征收的;燃油税则是在此基础上,为补偿公路建设及维护公路对车辆用油在消费环节征收的。
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如果开征燃油税,汽油、柴油等的消费税税率可能难以上调。而根据国际经验,对石油产品征税,只可能增加,却难以减少。因此,在是否开征燃油税的问题上,有人主张直接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无需再开征燃油税,并且以此避开养路费的取消,以及重复征税等种种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分析表示,从鼓励节约用油和公平负担的角度,以及从增强用财税手段调节石油消费方面来看,应该尽快出台燃油税,但在国际油价处于高位时调整国内成品油税收政策风险较大。
不过高油价下的社会普遍承受能力,将是影响燃油税出台的一个因素。2002年,农民的柴油支出大约为300亿元,至2004年就达到约600亿元,两年内增长了一倍,这大大增加了开征燃油税的难度。
换句话说,若开征燃油税,整个农业机械化将面临最大的难题,中国农村的工业化进程将可能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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