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業(yè)的快速發(fā)展,各種形式的違法犯罪活動層出不窮,特別是以假保單、假機構、假賠案為代表的“三假”案件更令不少投保人損失慘重。今年“3.15”之際,除在消費領域打假外,浙江保監(jiān)局也呼吁大家一起在保險領域打假,更好地維護自己和他人的權益。
案例:
“假保單”背后是“假機構”
2008年,王磊航空險假保單事件在經過處理后,去年仍然有此類案件的相關投訴。據(jù)浙江保監(jiān)局有關人士介紹,去年以來,浙江市場已先后發(fā)生多起“假保單”案件,涉及意外險、交強險等領域,而“假機構”正是幕后推手。比較典型的是孫鷗群事件。
2009年9月,姚先生的車子出了點小事故,需要理賠。但出乎他意料的是,經保險公司再三甄別后發(fā)現(xiàn),他的保單及保費發(fā)票都是假的。姚先生共有三輛車子在保險員——孫鷗群這投保,一共交了11700元。結果,全部保險合同和發(fā)票都被證實系偽造。原來這位保險員,早在2008年2月就不是這家保險公司的人了。
引蛇出洞后,警官抓捕了孫鷗群,發(fā)現(xiàn)她儼然自己開起了保險公司:自己打印了保單和保險合同;網上找人私制公章;遇到理賠,她自己拆東墻補西墻加以解決……
截至2010年1月11日下午,已有17名保險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投訴,超過50名受害者報案或向警方咨詢,案件涉及金額超過10萬元。
提醒:
正規(guī)渠道購買更“保險”
浙江保監(jiān)局提醒,為防止購買到假機構的假保單,應當向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購買保險產品。通過保險中介機構購買保險產品,應當注意核實其是否具有有效的保險中介業(yè)務許可證。不要因貪圖價格優(yōu)惠而購買違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的保單及從境外流入的“地下保單”,保單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在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營業(yè)場所之外購買保險的,應注意核實業(yè)務經辦人員的身份,可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如是個人代理人(俗稱營銷員)應出示展業(yè)證,必要時可向保險公司咨詢核實。此外,我省財產保險行業(yè)已全面實行“見費出單”制度,購買車險等財產保險產品盡量使用非現(xiàn)金支付方式。
案例:
假賠案坑害20多家公司
在2009年浙江保險業(yè)十大假賠案中,既有市民在保險公司集中高額投保,后來謊稱遭受意外導致傷殘,向保險公司騙取賠款的;也有市民購買公司后,虛構設備買賣合同,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綜合險后,故意人為縱火騙取賠款的。
而在十大假賠案中,記者發(fā)現(xiàn),有一半和車險索賠相關,其中,涉及面最廣、影響最大的便是吳家父子的“5·12”系列保險詐騙案。原先經營修理廠和轉包出租車生意的吳家父子,為扭虧為盈,想出了“碰瓷”騙保的餿點子。
在作案環(huán)節(jié)中,有人專門負責選擇撞車區(qū)域和撞車方式,安排作案司機;有人專門負責接送司機、選擇具體撞車地點;還有人專門負責整理材料,并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在作案工具上,主要選擇配件昂貴原產斯巴魯轎車,和營運中的出租車或二手的微型汽車。
最終,這一起系列保險詐騙案成功破獲,涉嫌騙保犯罪嫌疑人14名被抓獲,涉案金額近145.3萬元,涉及的保險公司多達20余家。
提醒:
投保人應做好自律
投保人除加強防范意識,保護自己不受假保單之害外,也要杜絕僥幸心理,通過自律與制造虛假假賠案絕緣。隨著“打假”的日益深入,除了被保險公司拒賠外,投保人也有可能面臨進一步處罰。
據(jù)悉,目前浙江保險業(yè)已在交強險信息平臺基礎上完成了全國首個車險聯(lián)合信息平臺的建設工作,該平臺設置了自動識別、抓取和提示可疑賠案的功能。此外,意外險的單證數(shù)據(jù)監(jiān)測平臺也已建成運行,健康險信息平臺建設已啟動前期調研工作。 (徐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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