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了交强险的北京地区的无责车主不必两边跑,可委托全责方保险公司代赔。昨天,北京保监局公布,截至2006年底,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累计处理案件268笔,涉资13.6万元,并于2月底在北京市全行业推行。
根据《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先交钱,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按照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显然会增加无责方时间和精力。为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理赔手续,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2006年10月25日,保监局开始运行简化处理机制。
昨天(1月30日),保监局产险处负责人表示,简化处理机制去年运行后,保险行业内实现相互代查勘、认可定损标准、公司间的业务财务相互结算,并建立交强险业务单据交换中心、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信息交换平台,从而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案件信息传递和确认。目前,共有人保、太保、平安、华泰、中华联合、大地、太平等7家财险(北京)加入简化处理机制,而目前北京地区获准销售交强险共有18家。(京华时报 张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