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四、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35
特种车四
3,98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兼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40
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