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就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该《办法》虽然已经实施了一周多的时间,很多司机仍然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快速处理以及如何快速处理。为此,我们将应当采取快速处理的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司机需要做的所有事项归纳为五个步骤,为广大司机提供参考。
第1步:核对对方情况
1、相互核对身份证,看身份证上照片是否与其本人相符。
2、相互核对驾驶证,看驾驶证上照片是否与其本人相符。
3、相互核对对方车号,并与对方行驶证上车号进行比对。
4、相互核对对方保险凭证,看对方投保的是不是北京的保险公司,如果不是的话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拨打“122”,等候交警来处理。
5、相互核对对方车辆是否验车,看验车标志或者看行驶证上验车记录,如果车没验的话,应当先标划现场然后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拨打“122”,等候交警来处理。
第2步:标划事故现场
在确定完双方事故责任后,应立即标划事故现场。平时您应该在车内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停车位置。当事人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Т”形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即可。实在没有石笔的话,还可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后撤离现场。
(提示:有个别司机在事故车没有挪动时主动承认自己责任,一旦车辆挪开后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所以说不管是什么样的事故,都必须标划事故现场再挪动,以备万一,即使司机抵赖,也有现场痕?梢缘却痪泄拇怼)
第3步:确定事故责任
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下列43种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43种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其中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共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