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情况。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据悉,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我国对于乘用车油耗进行强制性规定的法规。2006年10月,发改委公布了首批新定型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其中涉及34个企业的409个车型,均为达标产品。此次公布油耗的车型中,不达标产品超过了10%,包括轿车、多功能车、微型客车、轻型客车等车型。上海大众、上海通用汽车、北京现代等国内主流汽车企业的多款产品榜上有名。
昨天,上海大众汽车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这次被要求停产的所有车型,上海大众均已不再生产。上海大众在过去两年均已推出了后续替代车型,新车型在发动机效率方面已经有所提高,符合国家的最新规定。上海通用有关人士则表示,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均已停产,公告将不会影响上海通用汽车现在正在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根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有关信息,对新定型车型和在产车型燃料消耗量进行公示,是一项常规性工作。轻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已经报批,即将发布。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在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品,同时有助于引导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市场上各种车型的实际油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