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昨天,北京东城法院对一名出版社编辑利用职务便利盗印案作出一审判决,钟某等三人被以侵犯著作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并被分别处以3万元至2万元罚金。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1年6月至7月间,钟某利用其在北京某出版社参与《丁丁历险记》一书的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便利条件,与他人预谋盗印该书以非法牟利。钟某盗取了该书的电子文件,交给其亲属苏某等人进行盗印,苏又委托他人及被告人陈某具体实施,并约定所得利润分成。为牟取非法利益,苏某、陈某明知是在从事盗版活动,仍积极联系多家企业进行盗版书籍的胶片制作、印刷、装订,共盗印《丁丁历险记》5000套,非法经营额约人民币270万元。书籍装订成册后部分被销出,其余大部分被公安机关缴获。鉴于涉案的盗版图书大部分尚未销售即被查获,且三被告人归案后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有悔改表示,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谢文英 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