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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警部队服役期间盗窃枪支弹药的罪犯被枪决 2001年1月10日 20:20 中新网郑州1月10日消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以盗窃枪支弹药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州特大盗枪案主犯蔡学元死刑,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介绍,罪犯蔡学元,河南省潢川县人,今年三十二岁。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一九九九年九月在武警某部服役期间,他携带铁锨、钢钎、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窜至某军分区武器装备仓库围墙外,向该仓库挖出全长十六余米地洞。 当年九月二十三日晚,蔡犯从该洞钻入库内,盗走“七九”式微型冲锋枪四支;十一月三十日晚,蔡犯再次窜至某部队靶场,趁值班人员外出吃饭之机,盗走“五六”式步枪子弹五百二十余发,福日牌十四英寸彩电一台、毛巾及录音机等案值人民币八百余元。 蔡犯于二000年二月二十六日晚,携带所盗窃的一支枪和数发子弹,将车主闫某停放在路边人行道的一吉普车盗走,被闫某发现并及时追赶,蔡犯即持枪朝闫连发三枪后弃枪逃窜。 六月十二日晚,蔡犯又携带枪支和弹药,窜至郑州市汴洛高速公路七十四公里处,持枪朝自西向东行驶的三辆桑塔纳轿车和一辆交警清障车射击,四辆车各被击中一枪,但都未停车,蔡犯遂逃离现场。 十二月十二日,蔡学元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庭经审理认为,罪犯蔡学元已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法院以盗窃枪支、弹药罪,判处蔡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数罪并罚,判处蔡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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