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
|
收受李平的回扣 南宁原副市长杜宝成受审 2000年12月1日 08:50 中新网南宁11月30日消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始审理原南宁市副市长杜宝成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鉴于他在被审查期间有自首清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杜宝成,55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副市长、南宁市第十届人大代表、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八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厅级),因涉嫌受贿及挪用公款于2000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查明,杜宝成于1995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香港居民李平(成克杰情妇,已判刑)转让地皮,分三次收受李平给的60万元巨额回扣,据为己有。1997年10月,因杜宝成之妻怀孕想去香港生小孩,被告人杜宝成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为其妻办理去香港的单程护照。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宝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巨额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杜宝成一人犯数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并罚,但鉴于被告人杜宝成在被审查期间能主动向有关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及退还受贿款项,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俏春) |
|||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电讯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