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 台“立法院”今初审通过“立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即使未犯“内乱”或“外患”罪,“立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据“中央社”报道,现行条文规定,“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或“外患”罪,得提出“弹劾案”,但初审通过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的提案,删除“犯内乱或外患罪”文字,即“总统”、“副总统”不一定要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此外,未来“立法院”行使“审计长”、“考试院”、“司法院”与“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时,将不由“全院委员会”审查,改由依党团比例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但相关条文仍待协商。
另外,“立法院”的“朝野”协商过程,常遭外界批评为黑箱作业,委员会初审通过,未来“朝野”协商须全程录像、录音,协商期也从4个月减为2个月,若还无法达成共识,就由“立法院”院会定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