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和舰案二审首度开庭 曹兴诚称将不表意见
2008年01月18日 12: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8日电 台湾联华电子公司被控“违法”投资大陆和舰科技公司案,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等三人遭起诉。去年十月新竹地方法院判决三人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首度开庭。曹兴诚面对媒体询问,强调他不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表示意见。
据“中央社”报道,联电被控“违法”赴苏州投资和舰科技公司,新竹地检署2006年1月对曹兴诚、联电副董事长宣明智及联电转投资的宏诚创投公司总经理郑敦谦依违反“刑法”背信罪及“商业会计法”提起公诉,未具体求刑。
检方去年八月辩论庭时,追加求处曹兴诚有期徒刑两年、宣明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郑敦谦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全案一审时,新竹地院认为,联电股东会并未认定联电协助和舰公司会损害联电或股东利益,因此曹兴诚及宣明智两人指示协助和舰公司的行为,与背信罪构成要件不符。而检方所提证据也无法证明两人以联电人力、专利权与营业秘密提供和舰公司,或以联电资源协助和舰公司募集资金,因此判他们均无罪。
至于郑敦谦,法院认为他非属联电公司员工,未受联电委任为联电处理事务,与背信罪构成要件不相当。尤其他并非联电董事,也非属联电主办或经办会计人员,未具备“商会法”规定处罚对象,因此也判无罪。
新竹地检署认为审判程序有瑕疵,且判决有多项违背法令的事由,在去年十一月间提起上诉。台“高院”今天首开准备程序庭。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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