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本该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却由地级市山东济宁市的环保局擅自审批,为污染大开便捷之门。据《人民日报》报道,2003年9月以来,山东济宁市环保局10余次违规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对其通报批评,并责成济宁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报道说,经调查,济宁市环保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给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开绿灯。2004年4月5日,济宁环保局批准济宁金威煤电有限公司5万吨/年不锈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上5台小电炉;
审批本该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如:2005年8月31日,批准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斯太尔、飞龙系列整车生产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此类项目应当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越权验收。2004年12月27日,该局对应当由省环保局组织“三同时”验收的兖矿集团华聚能源公司鲍店、东滩、济二、济东4个分公司热电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