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新安晚报》报道,昨天,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约96.62万元,港币12466.71元,上缴国库。
1950年10月出生的王兴尧,是安徽省和县人。2004年12月24日因涉嫌受贿
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龙江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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