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于庆香,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经查,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间,于庆香利用担任吉林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处长、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有的企业违规办理药品批号,个人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另有11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于庆香有期徒刑15年。(来源:新华网,记者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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