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王兆寰)中国商务部今天公布的最新《商务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办法》指出,中国各受援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项目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的财务收支和效益情况进行国家审计,各受援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依法接受审计,并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审计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中国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下称援助方)无偿援助工作的管理,有效地利用国际援助,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于援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指出,项目资金管理应实行分级制和项目主任负责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协议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如确需要更改资金使用用途的,须经中国商务部和援助方同意。
同时,受援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按计划结束后,受援资金如有结余,须由中国商务部和援助方重新商定结余资金的用途,受援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