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昨日上午,2004年“二华特大系列强奸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4年多时间在陕西省华县、华阴以及河北秦皇岛作案16起、杀死7人的案犯李峰波被执行枪决。
2000年2月12日至2004年8月18日,华县下庙镇、莲花寺镇、柳枝镇、毕家乡及华阴市华西镇先后发生十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受害者有农民、教师及中学生,年龄最小的仅15岁,最大55岁。作案地点多在野外果园、田地。一时间华县、华阴一带人心惶惶,农村妇女不敢单独下地,女学生不结伴不敢上学。“二华特大系列强奸杀人案”成为2004年陕西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渭南警方抽调华阴、华县60余名警力历时3个月专案侦破。张贴嫌疑人模拟画像500张,发放悬赏通告1.5万份,深入7个乡镇1.8万户村民家中,调查走访7万余人,排查重点年龄段2万余人,最终经DNA确认嫌疑人为华县莲花寺镇28岁的村民李峰波。警方调查发现,李峰波还曾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涉案4起。
2005年8月,由于涉及受害人隐私,渭南中院对李峰波案不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李峰波曾当庭下跪求饶。法院审理认为,李峰波4年半时间内,先后在华县、华阴以及秦皇岛疯狂作案16起(故意伤害案一起),其中强奸15起(7人未遂)、杀死7人并致1人重伤、3人轻伤,情节极为恶劣,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2005年10月,法院一审判处李峰波死刑,并判其赔偿多名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共计30余万元。李峰波不服判决,以原判认定部分犯罪事实有误为由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陕西省高院认为李峰波案证据确凿充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今年6月30日,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弊蛉丈衔,李峰波在渭南被执行枪决。(孙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