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覃志新曾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2005年8月13日被拘留,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覃于同年8月26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2年至2005年,被告人覃志新在担任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广东岭南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昌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及谢某等25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及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17.193万元)。被告人覃志新还有人民币17259643.54元、美元660492.34元、港币1843960.21元、英镑1400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5年3月,覃志新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其他事项时,主动交代了有关组织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杨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