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昨日,河北省衡水景县青年刘某向该报记者讲述了他的受骗经历。
2005年10月份,刘某在一份报纸上偶然看到了一则“少妇求子”的广告,广告称大连少妇“赵新”38岁,嫁给一位富商为妻,但老公无生育能力,她希望要一个小孩,愿意找一位条件合适的男性配合,事成之后报酬10万元。这则广告还煞有介事地规定了协议,诸如双方家庭须互相保密等等。广告最后公布了大连某中介所的电话,联系人为“富陈”。
刘某看到10万元的报酬后怦然心动,他试着给中介所打了个电话,那位“富陈”小姐让他先交500元的中介费,并告诉了他银行账号。刘某立刻将500元中介费汇了过去。
钱汇过去后,事件的主角“赵新”就给刘某打来了电话,详细询问了刘某的情况。几次电话后,“赵新”答应主动坐飞机过来找刘某,而此时中介所的“富陈”告诉刘某,刘某需要再付2500元的保证金,刘某当即如数将钱汇去。
后“富陈”又打电话给刘某,说要见到“赵新”,刘某须先支付中介所的提成3000元,刘某又将3000元汇了过去。这时,“赵新”突然给刘某打电话,说她得了病,不能去了,最后便联系不上了。
刘某又多次打电话给中介所的“富陈”,她先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后来也消失了,而中介所的电话也打不通了。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此类广告有着明显的欺骗意图,它利用了人们贪财的心理,故意设出圈套,诱人上钩。再次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孟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