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十日,中国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统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根据公安部八十一号令,从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作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各地公安机关配发的人民警察证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人民警察证为竖式黑色皮质制作,外部正面印压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警徽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的内卡正面印制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有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和有效期限。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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