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今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载文称,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条件、财务指标、发行方式及程序等都作了相应的调整。中信证券投行人士指出,此前再融资方案已经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的上市公司,如果其方案中有与新办法相违背的地方可能需要按照规定重新审批。据该人士介绍,已通过的方案中与新的《管理办法》可能出现不符的地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市公司本身的财务状况。如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又如管理办法规定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上市公司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等。
再融资规模。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如果此前的方案中规模超过30%的上限无疑要面临方案的修改。
增发或配股的定价。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时,其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此外,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而代销方式发行等也给中介机构在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和配股时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管理办法》规定,“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等。(齐轶、夏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