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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培铭 摄影/潘明 与当前闽台贸易投资快速发展的形势相反,闽台金融合作一直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成为福建吸引台资以及发展对台贸易的一大瓶颈。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有可能大大限制“海西”建设的步伐。针对如何改变这种情况,进行具体的合作,本文作了很有意义的探讨。 2005年,最令闽台两岸商界人士欢欣鼓舞的两件大事:一是福建省“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被写入了国家“十一五”规划。二是当年5月至7月,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主席先后来访大陆,同中共中央达成广泛共识,为两岸经贸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在两岸良好的合作交流氛围中,如何尽快消融乃至打破闽台两地金融业合作的“坚冰”,更有成效地加速两岸金融交流和合作进程,已成为今年闽台两岸商界、学界和决策层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闽台金融合作滞后 近年来,两岸经贸交往日益密切,经贸投资额持续快速增长。2005年两岸双边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大陆对台进出口总值91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5%,占当年大陆外贸进出口总值的6.4%。其中大陆对台出口165.5亿美元,增长22.2%,自台进口746.8亿美元,增长15.3%,对台贸易逆差达581.3亿美元,比2004年扩大13.5%。其中,与台湾一衣带水的福建省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就一直是台湾在大陆进行贸易投资的重要基地。由于具备得天独厚的“五缘”优势,2004年台商在福建省的合同投资额累计达到139亿美元,成为台商投资大陆的第三大省(市)。 然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远远不能为闽台间快速成长的经贸和投资交流提供有力支撑,甚至严重制约了福建台资企业的扩容和升级。截至2005年底,台湾仅有7家银行、13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公司经批准在大陆设立办事处,而这些台资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上海、昆山、深圳、北京等台商密集区,尚无一家台湾金融机构在闽开展业务。虽然台湾当局的各种政治干涉是两岸间金融合作难以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但闽台金融合作步伐明显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事实已不容忽视;无法有效地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福建吸引台资以及发展对台贸易的一大瓶颈。 厦门的机遇 自2001年以来,闽台两省从企业界到金融界,就如何发展闽台金融交流合作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而厦门市如何充分利用机遇,找准自我定位、积极发展对台金融交流合作更是成为“海西区”领导决策层和专家学者极其重视的一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在福建省对台经贸格局中一直居于十分特殊而又重要的地位。 首先,厦台经贸投资额遥居全省榜首。至2005年底,厦门市累计吸收利用台湾协议投资金额44.74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8.33亿美元;2005年厦门对台进出口额21.25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16.19%,台湾已成为厦门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最大的进口来源地、第七大出口市场。 其次,便利的海港、空港及“小三通”等有利条件使得厦门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两岸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来往的一个最重要的门户。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选择厦金航线的“小三通”客运量超过50万人次,2006年厦金航线客运量仍将进一步增长。 其三,厦门已成为福建省最大的台资企业聚集区和台商密集区。据厦门市有关部门估计,2005年底在厦的台资企业接近2400家;有6万台商常居厦门。然而,厦台金融合作的层次、规模和水平还远远滞后于两地经贸合作。厦门只有发展成为闽台金融交流合作的核心地区才能为数量庞大的台资企业以及经由厦门来往两岸的人员提供充分有力的金融支援,才能与本身重要的经贸地位相匹配,也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海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做出巨大贡献。 其四,目前厦门已拥有14家外(合)资银行,包括2家总行、9家分行和3家代表处。其中法国里昂信贷银行,英国渣打银行、汇丰银行,香港东亚银行在祖国大陆均有分支机构,可以在两岸金融往来中发挥纽带作用。同时,厦门长期以来保持着与港澳台通畅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对台国际结算业务和外资银行管理经验,这对促进厦台金融交流合作将大有益处。 开辟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 基于上述因素考量,我们认为,发展闽台金融合作要找准定位,应定位于将厦门市开辟成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为今后两岸政策开放后跃升为台湾在大陆的离岸金融中心做好准备。实际上,厦门金融业发达,具备优势条件:一是驻厦的10家国内银行和14家外(合)资银行,以及为数众多的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公司等已构建起本地相对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在福建省试点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的五个地区中,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的新台币现钞兑入和兑出业务量占全省一半以上,说明厦门地区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需求量和规模均较大。将厦门开辟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可采用以下具体运作模式: 一是加强与台资金融机构联系,扩大合作领域。厦门本地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增资扩股的办法,吸引台资银行通过参股方式投资;可以“高薪”聘用台湾人才,引进台湾金融业精英人才;可以邀请台湾银行家和专家、学者开办讲座,互相交流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零售业务、资金管理和衍生产品等业务做法与经验;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扩大与台湾本土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的合作,开展汇款、信用证通知、单据托收等非授信业务,或合作办理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本地银行向台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授信业务。同时,可以允许本地银行与台湾岛内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委托调查台资企业母公司的信用状况,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 二是大力引进台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台资金融机构在厦门设立代表处、独资银行或组建合资银行。根据大陆现行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须具备在大陆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等条件才能申请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并经营人民币业务。此项规定对促成台资银行落户厦门无疑十分不利,但如果人总行、银监会等金融主管部门将台资银行的准入门槛降低到100亿美元,将有利于闽台金融交流合作的发展;要积极寻求与台湾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法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途径。国台办和福建省政府及厦门市政府要积极向中央建议,按照内地与香港CEPA协议的类似做法先行在厦门进行试点。 三是扩大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流通”、兑换和计价结算。在实行新台币兑入业务和厦台两地直接通汇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银行指定分支机构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在福建沿海五地市办理一定范围的新台币兑出业务。由于不对外挂牌、不公开宣传,兑换价格内部厘定、利率不浮动,此项试点业务远远不能满足两岸投资贸易的汇兑需求。因此,厦门市可向国家申请,争取在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内的银行试点开办公开挂牌、公开宣传、利率可浮动的新台币兑换业务,促进人民币和新台币的“双向流通”、兑换和计价结算。 四是尽快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在两岸货币流通未实现正;埃妹庞Ω梦从瓿耒,考虑政策开放新台币流通所涉及的结算系统、清算机制等具体问题。建议由人总行及上海总部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安排两岸货币直接兑换、清算的商谈工作;在官方清算渠道尚未建立之前,应该特许厦门地区的商业银行和台湾岛内商业银行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和结算协议。 五是拓展试验区内银行离岸业务范围。2001年台湾当局开放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与大陆银行直接通汇;2002年又开放DBU(外汇指定银行)直接通汇,放宽了直接通汇业务范围。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工行厦门分行等一直在通汇、押汇、托收等方面积极与台岛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尽管如此,两岸直接通汇仍然受到诸多限制?悸悄壳扒榭,应该鼓励厦门本地的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办对台离岸业务试点,如允许台籍同胞在厦试点银行开立人民币离岸账户,并允许大陆台商在试点银行开立新台币离岸账户。(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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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第三届中国网络媒体海峡西岸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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