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四月十一日电 (陈静 高远)上海闸北区法院今天对“石秀山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依法判处石秀山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十万元。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石秀山刑满释放后,先后纠集多人,组成了以被告人丁传军、李存本、李国兵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开设地下赌;并在彭浦新村等地区称霸一方,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还进行了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石秀山等九名被告人均系安徽省农民。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秀山为首纠集被告人丁传军等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多次结伙持械冲砸店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上述被告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在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组织的活动;并为非作恶,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赌博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石秀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犯罪的主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数罪并罚,从重处罚。被告人丁传军等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据此,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石秀山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他被告人亦受到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