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13岁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赵力宝很快被释放。被害人家属诉诸法庭,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判决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强奸女孩因年龄不够未获刑
38岁的宋惠丽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2002年和丈夫离婚后,带着女儿明芳改嫁给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的农民于成义。
2004年7月27日中午,14岁的明芳在前往邻村的舅舅家送东西的途中,被同村男孩赵力宝半路拦截并拖入玉米地里强奸。
警方将其抓获后,发现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将其释放。
受害者将少年告上法庭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经过审理。
2005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由其法定监护人履行。
为泄愤夜闯民宅残忍杀人
13岁的赵力宝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家境较殷实,因是独子备受宠爱。赵力宝初中没念几天就不愿意读了,整天和村里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
得知明芳家到法院告了他,赵力宝于2005年8月底返回了青山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气得天天数落他、骂他,赵力宝渐渐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
9月26日晚,赵力宝竟翻入宋惠丽家里,在明芳面前将宋惠丽残忍杀害。后来经法医鉴定,宋惠丽身上的刀伤竟有19处。
案发第三天,警方就抓住了躲在一家旅馆里惶惶不可终日的赵力宝。面对讯问,赵力宝对杀死宋惠丽的事实供认不讳。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赵力宝杀人后,赵家人不服通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院提出了上诉,但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时,赵家已搬走。(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