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二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今日下午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举行的纪念废止农业税条例暨全面取消农业税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历史意义,要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回良玉指出,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起步之际,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二00六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了二千六百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举措,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大德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良玉强调,全面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负担问题完全解决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要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回良玉指出,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创新财政支农机制。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更多地滋润农业,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让公共财政的支出更多地惠及农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