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4日电 人事部日前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近日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从地方改革的实践看,用公开招聘的办法规范事业单位进人已经具备了条件。人事部及时总结地方改革经验,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事业单位职工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刘宝英说,上述规定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从中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以来,围绕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着力转换用人机制,大力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在事业单位进人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有14个省份在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不同程度地克服了进人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规定》是国家第一次专门就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办法做出规定。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首先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其次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打好基;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