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的“二八原理”蕴涵着这样一个道理,即20%的富人消费了80%市场份额的商品。因此,几乎所有的商家在进行市场决策时,都不能忽略这20%的富人和他们所占有的80%的市场份额。房地产商也不例外,而且要想获得高利润、高回报,往往要把20%的富人作为主要的目标市场。这正是当前中国房地产行业“媚富”现象深层的原因。
某房地产商就曾直言不讳地说:“在供应量有限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满足最富的人……因为投资者是让我拿这个钱去赚钱,而不能去救济穷人。”这番“富人优先”的直白,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赞赏者有之,但是更多的是反对者,有的甚至报之以骂声。
其实,一番话不过是说出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赞成也好、反对也好、谩骂也好,都无济于事。试想有哪个房地产商不是以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为首要目标的?如果一个房地产商总是想着把房子卖给那些没有支付能力的穷人,或是想着为社会作多大贡献,那他不破产才怪。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即使是再具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不能抛开利润目标去奢谈社会贡献。企业经营得好、盈利多,纳税就多,这本身就是对社会的最大贡献。
但是,住房作为一种商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不考虑穷人的住房就不会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可是房地产商们出于逐利的动机通常是不会考虑穷人利益的,这正是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市场失效。面对这种市场失效,不能把责任归咎于房地产商,也不应当责怪他们的“媚富”行为。除了履行纳税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外,我们不应当对房地产商有过多的苛求。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有一只有形的手来弥补这种市场失效,这就是政府的调控。
2005年2月1日,法国巴黎市出台的《地方城市化计划》就作出规定,房地产商在没有市政住房的地区开发时,兴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就要把其中的1/4用作市政住房,这类住房多是为教师、护士、店主保留的。巴黎市长说,他希望每年能推出4500套这样的市政住房。而且这些为社会中下阶层准备的所谓市政住房,主要是在香榭丽舍大街等巴黎西部的富人区。不仅在巴黎,也不仅是在法国,包括美、日等许多国家政府从上个世纪就开始关注社会中下层人口的住房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
在中国市场机制还不十分健全的条件下,更需要政府调控作用的发挥。即使将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起来,也还会存在市场失效,还是需要政府去弥补,不可能把住房这样一件事关民生的大事完全交给市场。政府需要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帮助那些单纯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例如,可以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贴、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来保障他们的住房需求;对有些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困难群体,可以建立政府贴息的制度;对特困家庭还可以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这一切都要依赖于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寄希望于房地产开发商。令人欣慰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到去年年底,大连市已经建设经济适用房54.9万平方米,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水平,还积极实施了“特困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文明的国度,对买不起房子的人要保障他们有房子住,这是和谐与文明的基本标志。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张道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