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外资企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含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等7项土地审批权,今后由北京市国土局下放到各区县政府审批。
根据北京市国土局《关于明确界定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政府职责权限的通知》规定,在特定范围和前提条件下,各区县政府负责部分审批外资企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含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同时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600公顷以内)、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审批。对上述7项由区县政府行使审批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为具体办事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报所在区县政府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蔡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