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北京日报》报道,13日来自北京市建委的消息称,北京市将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跟踪,同时对停工项目实行公证。据悉,北京市建委将加强对施工承包合同条款内容的审查,选择重点建设单位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对本市商品房预售款实施跟踪,对停工项目实行公证。
据介绍,商品房预售款是购房人在期房在建期间缴纳的预付款,这部分款项应用于工程建设,因此跟踪预售款的使用情况,对政府掌握建设单位是否按时支付工程款很有帮助。
北京市建委委员侯承儒表示,此外,为了保证工程款的支付,今后凡是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证方式将停工责任、复工时间、停工损失费的计取等内容确定下来,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侯承儒说,今后逐步要将企业“无成本”清欠转变为“有成本”清欠,对于结算争议较大的项目,可以由社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帮助解决,或由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咨询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