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北京国华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生委)因项目转让纠纷所引起的仲裁财产保全案。现此案正在办理中。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005年11月24日,国华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同时提交了保全“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项目”的申请。
申请人国华公司称:2003年4月11日,该公司与国家计生委签订了《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项目转让框架协议书》,同年12月3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关于合作转让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项目协议书》,合同总标的为4760万元。合同约定,国家计生委最迟于2005年6月底,将项目变更至国华公司名下,并移交所有资料。
合同签订后,国华公司分五次给付国家计生委3380万元。但2004年3月份,国家计生委又与北京天融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同一项目的转让协议,并收取了该公司部分转让款,造成国华公司投入的巨额资金面临巨大风险。
由于国华公司管理的是国有资产,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当日将国华公司的保全申请递交二中院。法院立案庭经审查后即于次日将该案移送至该院执行办公室。
法院经审查,认为国华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明确、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故同意其财产保全的申请。(贾亦良 刘红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