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京华时报报道,认为北京市发改委没有受理自己对机场高速收费不合理的投诉属于不作为,律师胡凤滨将北京发改委告上法庭。昨天,该案在北京市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宣判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行政案件的原告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本人的利益,但胡凤滨在向发改委投诉时没有提到自己被多收费,而按照法院的判决,该收费方式并无不当,说明该收费方式没有侵害胡凤滨的权益。因此,发改委是否查处与胡凤滨并没有利害关系,胡凤滨没有资格提起该诉讼。
胡凤滨认为,正是因为自己受到侵害才打官司,朝阳法院的判决正说明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保证,因此向发改委投诉。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发改委对投诉应该受理,不受理就是不作为。
“发改委没有对举报必然查处的职能。”北京发改委表示,他们已对胡凤滨的投诉作出了书面答复,可以证明不是不作为。
案件回放
今年3月17日,胡凤滨从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300米的路程被收10元高速费。胡凤滨认为,从三元桥到机场15公里收取10元,而300米同样收10元,这种收费方式不公。他将机场高速路经营者告上法庭。8月24日,朝阳法院驳回了胡凤滨的请求。胡凤滨向市发改委投诉后,发改委复函告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