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本身不违反发帖规则,现在不能删掉客户的帖子”。对南京一位大学副教授状告“名誉侵害”一案,中国博客网客服主管孙峰金这样表示。
起因
匿名博客评论斥责原告“烂人烂教材”。
今年9月,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先生在上网查询著述被引用情况时,在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一个名为“长套袜”的网页上发现一篇发于6月、题为“烂人烂教材”的贴子,称“明天要考陈某某(注:原文使用真名)的课……于是决定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某某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他每次在概括类型时不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简直就是流氓。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是个最烂的教材……”
原告:让更多的网站明白,它们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成为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工具,才是我的终极目的。
从内容看,网页应是陈的学生所建,但因无法认定是谁,陈教授与中国博客网联系,要求删除该帖,但网站要求陈提供证实身份等的材料。由于意见不一,文章一直留在网上。
陈认为,文章指名道姓地斥他为“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构成了对他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的严重侵害;中国博客网未尽监管之责,致使文章长时间保留,对他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于是,将中国博客网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陈表示,让中国博客网停止侵权只是起诉的目的之一,“让更多的网站明白,它们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成为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工具,才是我的终极目的。”事实上,正因为“互联网上言论自由的边界何在”一直较难定论———而“博客”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此案才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发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动、色情内容,我们就没理由、也没权利删除。
昨天中午,中国博客网客服部主管孙峰金告诉早报记者,他们还未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和传票,“现在不会删掉这篇文章,因为没有理由!彼,网站注册用户有权发表文章,只要不涉及反动、色情内容,他们就没理由、也没权利删除。而且,陈未按网站要求,提供书面的身份证明材料及申请,证明文中的人就是他。昨天,中国互联网协会一工作人员称,删帖权是各网站的权利,协会对会员单位只有提醒的义务而无强制要求;而且,中国博客网不是会员,协会对此无能为力。
法学专家:比如说一个人在马路上被车撞了,他应该追究肇事车辆所有者的责任,而不是马路所有者的责任。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认为,首先应该将发帖者列为被告,“一个人在马路上被车撞了,他应该追究肇事车辆所有者的责任,而不是马路所有者的责任!苯辗ǖ掠篮饴墒κ挛袼墒γ侠伎,这涉及到隐私权利与宪法权利冲突的问题。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用户在博客上发帖是言论自由的体现。网站作为言论平台,当然不能随意删帖,但对明显带有漫骂和攻击的则应删除,“不过,这种判断尺度并不明显,也无相关法律条文的细则规定!
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李克诚】
博客
博客是网络日记的一种形式,网民登录博客网站通过申请注册,即可拥有自己的博客网页,拥有自己的网页后,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记,这些文章及日记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他人浏览。2003年6月至11月,中国博客网blogcncom用户“木子美”发表网络性爱日记,给该网带来巨大访问量,“博客”一词自此成了网络搜索引擎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