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齐彬)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民众身体健康,历来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二00一年以来,通过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所提高。但近两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缓慢上升、上下徘徊,个别地区安全指标反弹,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种种情况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去年,中国卫生部通报的三百八十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由有毒动植物引起的一百四十起。这两年陆续披露的有机磷中毒事件、毒菜事件、毒茶叶事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污染等,源头基本上都集中在生产环节。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助理巡视员徐肖君说,尽管通过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对这些事件都进行了及时处理,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足,很难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公众消费安全。
另外,徐肖君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产品出口的压力加大。近年来,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出口农产品遭退货、扣押、销毁、索赔、终止合同等现象十分突出。发达国家以质量安全为由,不断提高农产品进口市场准入门槛,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消弱了中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据统计,中国九成农产品出口企业曾不同程度地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影响,每年经济损失高达九十亿美元。
据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以强化产地监测、源头控制为基本出发点;以加强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为主要手段;以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为突破口,推进产品认证、包装标识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为目标,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构建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目前法律草案共八章,分别是总则、标准、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涉及的主要制度有:农产品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分类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等。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检测机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