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神舟六号”巡天成功,航天热在华夏大地再度掀起。国际法及外层空间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李居迁认为,在太空活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中国应加快太空活动国内立法的进程。
随着载人航天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太空开发活动将日益频繁,如何从法律上规范日益频繁的太空活动?李居迁表示,外层空间活动目前是有法可循的。联合国已主持制定了众多规范人类探索太空活动的国际公约和协议,所规定的“全人类共同利益”、“自由探索和利用”、“不得据为己有”、“限制军事化”等原则,确立了遨游太空要遵循的法律准则。中国已经加入了这些国际公约和协议,它们是我们规范太空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中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国家空间法规范空间科研和应用活动。在太空活动日益频繁的情况下,针对航空航天活动出台完善的国内法律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实际上,不少国家在此方面都有国内法的规定。
李居迁介绍说,自从冷战结束以后,太空活动不再是战略对峙的政治砝码,已经逐渐演化为为人类谋利益的活动。各国和国际社会更多地关注于航天活动巨大的经济潜力和社会价值,太空活动越来越商业化。除了贯彻限制军事化原则、有效;た占浠肪(如减少和消除空间碎片)和开展各种国际合作之外,空间活动商业化和私营化所产生的问题将成为未来空间立法的重点。这些问题包括:空间活动商业化中的风险规避和保险制度、私人资本的准入和许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完善、空间活动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的完善、空间活动(如空间商业旅游)的市场运作与管理等等。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已制定公布了空间物体登记管理、民用航天专项科研管理、民用航天项目发射许可管理、航天产业技术政策等行业管理规章。目前有关方面正为制定第一部航天法进行立法调研工作,同时研究和起草发射空间物体涉外损害赔偿、空间商业化管理、国际空间合作和协调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那么,中国未来的空间立法该如何进行?李居迁认为,由于中国加入了相关国际条约,在空间法立法方面就要遵循这些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同时也要注重如何在太空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
对于今后的航天立法工作,李居迁建议首先进一步研究空间活动的法律责任问题,尤其是进一步规范将来可能出现的研究机构或私人的空间活动方面的问题。其次,随着中国航天活动投资主体的多样化,非公资本投资航天领域等问题需要法律规范,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要加强对世界各国空间立法的跟踪和比较研究,为中国航天法、空间法建设提供理论和资料上的支撑。李居迁最后提到,目前中国尚没有专门的空间法学术刊物,缺乏稳定的平台,不利于空间法研究的深入开展,呼吁有关机构予以重视。(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