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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是政府机关或企业给予其雇员的一项福利,而公众假期则必然具有一定的文化、社会背景,因此带薪休假不应取代公众假期
1999年9月国务院出台新的法定休假制度,每年国庆节、春节和“五一”三个法定假期与前后双休日“搭桥”,形成三个连续7天的长假。从此,黄金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休闲方式,也造就了“假日经济”现象。不过,黄金周期间人们集中消费、出游所带来的种种不便和混乱,也使黄金周制度开始遭受各种争议,以至于人们不得不严肃地考虑,黄金周制度是否应当取消,或者更温和地说,予以改革?
对此,相关行政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回答。2005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执行主任、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张希钦表示,黄金周在不增加假期的前提下,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运用,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的科学制度安排。他代表全国假日办说,目前中国仍应继续坚持黄金周制度。
他也给出了一个民意理由。据他透露,似乎曾经进行过一次调查,64%的被调查者认为,黄金周制度利大于弊。不过,他并没有告诉人们,这个调查是谁组织的、在什么范围内进行的调查。所以,这个调查并不能令主张取消黄金周制度的人心服口服。
而让由旅游部门主导的全国假日办对黄金周制度之存废进行决策,明显地有失公平。因为,旅游行政部门与黄金周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过去几年,黄金周的收入占到旅游业的相当大比例,一旦黄金周制度予以改革或取消,对旅游产业的冲击可能最大。这当然是各级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所不愿看到的。
但是,人们可以提出一个疑问:全国民众究竟应当怎么放假,是否仅仅根据旅游业的经济利益由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来决定?事实上,黄金周制度最初就是出于拉动内需的经济理由而设立的,希望通过相对集中的假期,诱导民众扩大消费,为GDP的增长做出贡献。
这个初衷本身就存在某种偏差。
不过,一项也许是出于不够可取的动机而设立的制度,一旦运转起来之后,就获得了自己独立的生命。提议取消黄金周,未免失之简单。原因在于,这项制度行之七年,城市民众已经普遍地习惯了这三个假期,并且习惯性地据此安排家庭全年的生活和休闲活动。贸然予以废除,又会给民众带来其他的不便。
有人建议,取消黄金周制度,代之以“带薪休假”的假期。目前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本来就有带薪休假制度,但私人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这种制度。现在有些人士呼吁建立带薪休假制度,可能主要针对私人企业。
不过,带薪休假与公众假期,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带薪休假是政府机关或企业给予其雇员的一项福利,而公众假期则必然具有一定的文化、社会背景,通常是在传统节日的基础上设立的。如果仅有带薪休假,一家人很难凑到一起。以覆盖全体公民为基本特征的公众假期,则为举家欢度节日创造了条件。因此,任何国家都有这种覆盖全民且假期时间较长的法定公众假期。
问题可能在于,第一,在中国,这种时间较长的公众假期过于频繁,打乱了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节奏。第二,黄金周的设立,缺乏充实的文化与社会内涵,政府安排三个黄金周,更多地是出于经济考虑,让人们在几周时间中集中消费,这样的立意过于偏颇,也扭曲了公众假期的性质,并给民众传达了一种错误的信息,似乎只有疯狂消费,才是度过黄金周的正确方法。
因此,对于黄金周制度,应当在坚持的基础上,进行某种改革。第一项改革也许是取消五一、十一的黄金周,而在7月末、8月初安排一次时间较长的公众假期 此时,全国各地的天气最为炎热,有些岗位继续工作,有损于劳动者的健康,因此安排强制性假期是合理的。此时,学生也普遍放假,便于父母安排家庭休闲计划。而且,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也都处于放假期间。同时,这个时候距离春节的假期也正好半年,假期分布更为均匀一些。
春节长假自然应当予以保留,因为这是中国最为重要的一个节日。同时,也可以考虑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重阳节设为国家法定的公众假期,以弥补取消一个黄金周的假期。更重要的是,这些假期均具有各自具体的文化、社会价值,能够起到凝聚家庭的精神功能,而和谐的家庭,乃是一个社会健康的基础。几十年来,由于政府没有在这些特殊的日子安排休假,节日的气氛日趋淡薄,这恐怕是文明的一种损失。
当然,黄金周的调整涉及到几亿人的生活方式的变化,所以不能由一两个部门仅仅根据自己本部门的考虑决定,而需要由民众自己决定。关于黄金周的存废或改革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考虑召开一次听证会,让社会各个方面表达自己的意见,据此比较全面地评估黄金周制度实施七年来的利弊得失,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稳妥的改革方案。而制定方案时,对于假期之设立,既需要从经济角度考虑,也需要从文化与社会角度考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