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光华日报报道,本案原告人周华健,3名被告人是《明报》东主明报集团有限公司、出版商明报报业有限公司及总编辑张健波。入禀状称,周华健3年前卷入一宗民事钱债案,一间工程公司向周华健兄长周豪健出任大股东的公司追讨逾1千万元欠债,该工程公司指周华健身为担保人,故列周华健成为该案其中一名被告。不过,周华健坚持自己受兄长不当影响才会签署担保文件,表示自己与该笔欠债无关。
据报导,案件原定今年3月17日在高院原讼庭开审,但该案的原告、即工程公司的代表律师怀疑在周华健一方的证物中,有一份还款协议合约副本有问题,故法官当时下令把案件押后,以便查证该份合约。但同日的《明报即时新闻网》刊载了一篇以“艺人周华健被指疑造假文件”为标题的报导;翌日出版的《明报》再刊出一篇以“兄公司欠债任担保人,周华健被指造假文件”的报导。
要求加重赔偿
周华健在入禀状中,否认上述民事钱债案的原告曾指控或怀疑他伪造还款协议合约,又指《明报》的两篇报导的标题和内容均对他构成诽谤,令他声誉严重受损、感到不安和尴尬。周华健曾发信要求3名被告人在《明报》和《明报即时新闻网》中刊登通告或报导,以澄清上述两篇报导不准确,惟不获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