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据成都商报报道,刚刚搬进成都西城映画的陈先生最近深受困扰:由于小区的进出主道是碎石路,车胎已被扎了三次;停车场下雨后,地面积水,车主进出非常不方便……甚至由于大屏幕楼宇对讲系统在交房时还不能使用,需要厂家调试人员进行调试,适逢工人装修,主人不在家,大屏幕液晶显示屏因此不翼而飞……无奈之下,陈先生找到记者求助。
现场直击
在陈先生陪同下,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小区连接大路的主进出通道是石子铺成。小区有一道侧门邻大街,道路平整。进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发现地面还有一些积水,不过漏水的地方已经做了修补。据陈先生称,整个小区的系统至今仍在调试中,不能使用。房屋中的宽带接口还不能上网,开发商所宣传的全新窗磁报警系统也不能使用。
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二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装饰,设备差价。附件三中列明的装饰设备标准有:智能化系统:智能IC一卡通,全新窗磁报警系统,大屏幕彩色液晶显示屏可视楼宇对讲系统等;电视电话网络:网络三条宽带同时入户等。
开发商称会尽快解决
记者随即采访了物管公司的吴主管,他表示物管公司正在联系开发商和对讲系统生产厂商,尽快解决液晶屏的问题。而对于停车场漏水,物管已经派人进行了修理补漏。至于门口的碎石路涉及到了开发商和其他的部门,小区相关的负责人纪女士表示,开发商正在和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希望能尽快解决道路的问题。记者发稿时从陈先生处获悉,开发商已经派人将新的大屏幕液晶显示屏安装上。
律师支招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郭龙伟律师认为,当买受人签收房屋,拿到房门钥匙,就对房屋中的物品承担看管责任。若在看管期间,有物品丢失,则买受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本案中陈先生也要对大屏幕彩色液晶显示屏的丢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对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房屋的装饰设备未处于适用状态,则住户可以书面通知开发商,限期整改。若期限过后,开发商对房屋的缺陷仍未整改,那么购房者可以依照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本案中,陈先生可以依据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唐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