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六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黄鸿斌)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二十九日公布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服务贸易领域新增的主要内容。
据介绍,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于二十六日上午在澳门举行高层会议,确定内地对澳门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措施及政策,会后双方代表就《安排》补充协议三进行了签署仪式。
《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容要点:
法律方面——对与澳门律师事务所进行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人数不作要求;对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时间不作要求;允许取得内地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澳门居民,以内地律师身份从事涉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允许澳门律师以公民身份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建筑方面——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工程造价谘询企业;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爲评定其在内地设立工程造价谘询企业申请资质的依据。
会展方面——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到澳门、香港的展览业务。
视听方面——国家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産的有澳门演职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分销方面——对于同一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三十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五。
旅游方面——允许在广东省的澳门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广东省居民(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的居民)前往澳门、香港的团队旅游业务。
运输方面——航空运输:允许澳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在内地设立独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内地企业相同。公路运输: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下列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机动车维修。
个体工商户方面——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爲 :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电脑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八人。(完)